事项名称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 |||||||
子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市体育局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审查环节 | 受理 | 审核 | 审批 | |||||
审查部门 | 办公室 | 办公室 | 局领导 | |||||
责任人 | 潘润洲 | 潘润洲 | 郑小毅 | |||||
审 查 工 作 细 则 | 审查内容 | 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要件审查 | 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 对提交的材料及科室意见进行研究、核准 | |||
审查标准 | 《办事指南》所列材料清单: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或团体名称,占用体育设施设备的名称和面积,临时占用的用途和时限;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4.临时占用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5.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安全的相对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6.规范使用、按期归还保证书;7.临时占用期满后恢复原状的时间及措施措施方案;8.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函或相关协议。 |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 | ||||||
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未签字、盖章等)的,作出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2.申请材料齐全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转审批办审核。 | 不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将不予批准: 1.占用对重大体育赛事、周边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等不会造成较大影响;2.占用对体育场馆设施不会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或恢复时间较长;3.占用所开展的活动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负面影响;4.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 | 1.科室审查情况有误的,退回科室重审; 2.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 |||||
审查方式 | 网上预审、书面审核 | 书面审核 | 书面审核 | |||||
廉政风险 |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2.未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规定对审批事项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 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造成审查不严,影响领导决策。 | 1.人为制造办事障碍,故意拖延办理时间;2.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对事项进行审查; 3.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申请人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审批,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 ||||||
廉政防控 | 1.加强学习,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2.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制度和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限、标准;3.建立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台账记录。 | |||||||
责任追究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决定的;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依法收取的费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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