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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南平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南平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分类

包括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育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体育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三)编排体系

南平市体育局政务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南平市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tyj.np.gov.cn

2.南平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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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新闻发布会

4.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6.南平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南平市档案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

联系电话:0599-8871391

南平市图书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527号

联系电话:0599-8823106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南平市体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8834900

传真号码:05998824500

通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79号(2号商务写字楼)B123

邮政编码:354200

受理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崇阳街道广场西路79号(2号商务写字楼)B1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局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南平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在“南平市体育局”上下载《南平市体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链接,或者直接向市体育局办公室索要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对需要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获取不同介质信息的,请与受理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3.互联网提交

申请人也可在南平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信息的,请到南平市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获取。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或者更改、补充,并说明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多项独立申请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